【讲点黑话24】不能引渡,那就恢复死刑吧!
天津蓝天格瑞集资诈骗案出现转机,主犯钱志敏踪迹在英国曝露,虽然她再度遁逃,但助手和6.1万个比特币被伦敦警方缉获,价值三十亿英磅。然而受害人能不能拿回这笔钱,能拿回多少,前路仍然未卜。 中外司法协助在部分国家名存实亡,以至成为外逃罪犯的“庇护天堂”。“退路畅通”可能让部分经济犯更加肆无忌惮,和境外电诈团伙一样,构成了当下遏制犯罪活动最大的挑战。 之前为了能引渡嫌犯归国,国内基本暂停了对经济罪适用死刑。但如今,也许可以换个思路了。
大家好,欢迎收看第24期讲点黑话。
3月18号,英国伦敦的一个法庭做出判决,认定一名英籍华裔女子简文洗钱罪名成立。检方指控她为她的雇主,一个自称为张雅迪的女人服务,涉案金额可能高达50亿英镑。
根据媒体得到的消息,这桩洗钱案背后与中国有很深的关系,所有赃款都来自中国天津蓝天格瑞集资诈骗案。那个女人张雅迪只是一个化名,真实身份就是蓝天格瑞案的主犯钱志敏。
天津蓝天格瑞案,国内警方没有公布过具体规模,但来自英国检方的消息称,诈骗受害者大概有13万人,全部骗骗资金在63亿美元左右。英国检方不可能直接掌握中国案件的内部信息,这个数据的源头估计来自中国警方在国际警务协作当中的通报,应该是有一定可信度的。
蓝天格瑞案在国内不太出名,但影响力并不小,套路极为醒恶。这家公司成立时,声称自己掌握了大批高科技核心专利,主打产品是所谓生命环,利用当时已经泛起的老龄化焦虑,推销它的智能居家养老项目,号称可以给投资者带来300%的回报率。
之后不久,这个团伙又发现,虚拟货币是更大更好的概念。于是,趁着当时火热的数字品挖矿风潮,蓝天格瑞又声称自己有70万片自主核心芯片,组成了全球最大的比特币挖矿集群。当然结论是一样的,赶紧把钱交给我们来理财。
也许是蓝天格瑞这个团伙很擅长包装忽悠,也许是14到17年间比特币价格毫不转折的一路上扬,更可能是二者共同的作用。蓝天格瑞的庞氏骗局维持时间相当长,从网络流痕看,从2014年有新闻开始,直到2016年,它仍然在有条不稳的招新。直到2017年年中,蓝天格瑞从拖延对付理财产品到全面停止还本付息,恐慌情绪还在投资人群当中传播。当警方开始调查后,诈骗集团也放弃了最后再骗一波,开始跑路。
虽然官方在2019年才正式对外公布案情,并开始征集统计受害人信息,但警方实际立案应该是在2018年初,开始侦查工作还要更早。但还是没有能及时抓住主犯和缴获大部分赃款。因为蓝天格瑞公司法人代表任江涛只是个被区区几百万收买的傀儡,而诈骗集团真正的核心主犯钱志敏非常狡猾,拥有IT时代的反侦察天赋。在明面上,她就根本没有在蓝天天格瑞担任过任何职务,并且也不在任何对外宣传活动中露面。所以在案情完全暴露前,外界和警方的视线都很难在第一时间注意到她。
早在骗局伊始,钱志敏就以炒币为名,不断把骗来的大部分钱都兑换成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据说她在出逃时只带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在这台电脑的硬盘里就存放着价值几十亿美元的加密货币,或者说绝大部分赃款。并且钱志敏早就做好了逃跑的准备。根据英国检方透露的信息,她给自己制造了多个假身份,并用重金给假身份配上了真实的证件。2017年在中国警方开始调查后不久,她便闻到了危险的气味,随即扔下其他所有同伙,自己独自逃出了国境。然后在更换身份,化名张雅迪,持加勒比小国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护照,辗转抵达英国,以珠宝和古董商人的身份悄悄住下,并雇佣了已经获得英国国籍的简文,作为自己的私人助理。
钱志敏雇佣简文的目的,还是和国内手段一样,把她作为在外活动的掩护伞,而自己躲在暗处。不过这次钱志敏急于把比特币重新洗回现金,在短时间内就支持简文购买了多处豪宅和其他大额消费,从而触发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警报。
2018年10月,英国警方开始调查他们。不过据称,直到2020年才突破了技术障碍,发现了电脑中储存了惊人的比特币,彻底盯死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洗钱罪名。但在此之前,钱志敏再次发扬了遁术本能,扔下已经被警方监控的简文,自己又逃跑失踪了。
在收查行动中,英国警方扣押了大批财产,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大于6.1万个比特币,当时价值在14亿英镑左右。因为比特币涨价,现在折价已经达到了30多亿英镑,足够英国再造一艘航空母舰。
从汇率看,如果所有这些比特币按现在市价顺利变现,这笔钱可能相当于蓝天格瑞案案值的1/3左右。
那么这笔缴获的巨额赃款,能不能让蓝天格瑞案受害者挽回大部分损失呢?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坦率说,受害者短期内拿到退款的希望并不大。即使能拿回一部分,比例恐怕也会远低于预期。
原因并不在于法律,或者说中国这边的法律制度。中英之间虽然没有司法引渡协议,但有一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根据媒体报道,并以合理的逻辑推断,我们认为本案中英国检方能够成功给简文定罪,就肯定有得到中国方面在证据上的协助。而根据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20条,在一方法没收犯罪所得后,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没收资产。但除了公共资金以外,其他没收资产属于“可以”而不是“必须”返还,不但返还的条件和比例要由双方协商,并且还有一个本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限定。
据以往多年的经验和先例看,即使证据确凿,想从欧美国家要回犯罪分子偷走的赃款赃物,难度还是非常大。复杂的法律流程,需要预先支付的高昂费用,都还不算是最主要的障碍。最关键的问题是虚无缥缈又无处不在的政治。台面上理由是所谓对中国或发展中国家法治的不信任,但所有人实际都清楚,大多数情况下,更多原因是乐见其他国家和地区被犯罪行为困扰的恶意,是作为灰色甚至黑色资金庇护地的巨大收益。
按英国媒体的报道,目前英国司法机关就有提出了一个初步处理意见:如果没有可信的受害者申请,没收资产将由英国伦敦警方和英国内政部分分。目前还不清楚的是,英国是否会允许中国司法或者其他机构代表全体受害者提出集体申请,还是要求受害者必须直接提出申请。后者将会极大的提高申诉成本。
在本案中,中方或者说受害者只有一个优势,就是本案案值极高,查抄到的赃款极大,甚至在全球都已经出了名。所以从乐观角度看,为了基本的脸面,英国官方应该不至于做的太过难看,比如直接全部吞下之类。最可能是在扣除合理分赃比例后,归还部分赃款。虽然这个分赃比例大概率会很高,但警方在查获赃款中分成分成,这本身倒属于欧美的国际惯例之一。而国内不少人遇到这类外国,尤其是欧美惯例时,往往也都能比较理性理解。
但从悲观角度看,按以往大多数案例的经验,什么时候才能走完流程,归还赃款,那就很不好说了。也许三五年,也许十年八年,也许需要在找到并逮捕钱志敏,完成对她的审判定罪后,才能最终合法可信的确定,那些资产确实应该属于中国受害者。而在这期间,各个相关部门为此消耗的资源,自然也会作为合理费用,在扣押财产内扣除。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在英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要打赢诉讼,这些开支都是省不了的。
这种以拖待变的操作在相关跨国对账中屡见不鲜。在西方国家内部,司法协助的效率还比较高,但中国作为当下西方眼中最大的竞争对手和异类,哪怕是完全不涉及政治个人,大概率也不可能享受到类似方便。当然以上还只是我个人的推测,也许英国官方会将公平和正义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合理的处理查到资产,后续很快就能把赃款返还给受害者。
但无论如何,蓝天格瑞案都已经成为一块试金石,中国与海外,主要是和西方国家,司法协助效能的试金石。在全球化时代,除非彻底闭关锁国,否则不但贸易、投资、求学、旅行和移民这些,连犯罪和遏制犯罪,也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来自境外的强烈影响。
在市场经济下,要求政府时刻监控所有或绝大部分交易和投资,不断分析其中有没有异常,一旦有怀疑就断然出击,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这是连幻想小说都不敢想象的完美世界。在真实世界里,能做到明举官究,就已经是非常高效的体系了。但集资或庞氏诈骗案大多有个共同特点:大多数参与者在最终阶段之前,往往会被贪婪和侥幸心理裹挟,主动欺骗自己和他人。很多人在骗局完全破裂前,不但拒绝接受警告,甚至还会迁怒于那些揭破国王新衣的人。这种受害者配合骗子合理封锁消息的情况,使得警方和其他监管机构介入时,对于阻止犯罪经常已经太晚了。
所以从实践经验看,遏制类似犯罪,还是要靠事后惩戒,用严刑重典打击主犯,严惩首恶,使得后来者觉得不合算而放弃,并尽力查抄赃款,弥补受害人损失。但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骗子们不会呆在原地等着抓捕,他们会跑。
近年,境外电诈团伙对国内的影响不用多说。实际还有一个影响不太次于电诈的问题,经济罪犯外逃,尤其是腐败官员,虚假集资和恶意逃贷者。广阔的海外早已成为他们最大最可靠的退路。并且与电诈团伙喜欢集中在中国周边不同,外逃的经济罪犯更倾向于彻底从中国司法机关的视线中消失。只要有条件,通常都会主动躲藏到中国影响力薄弱的地区。同时为了生活品质,更好的挥霍非法所得,越是腰缠万贯,外逃人员就越愿意呆在富裕地区。而西方发达国家恰好非常符合以上条件,前面提到的钱志敏把英国选为落脚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研究犯罪问题的学者们,有一个主流共识:大多数潜在犯罪者在行动前,甚至犯罪当中,顾虑最多的是被抓获并被定罪的概率,其次才是考虑定罪后会受到多重的刑罚。对此现象,法学家们的解释五花八门,从理性人选择到人类天生更讨厌损失,再到更细化的日常环境论、破窗理论等等。但结论都差不多,一旦人们相信违法后自己有很大几率逃脱惩罚,那违法行为就可能大幅增加。如果这种趋势不能得到遏制,不断循环上升,甚至可能导致整体社会秩序的崩溃。所以打击外逃,不仅是要还受害者一个公平,更是为了所有守法公民能够免受更多更严重的犯罪侵害。
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前些年国内媒体一度密集报道过公安系统组织的“猎狐行动”,也就是到海外追捕逃犯。相关行动其实一直都在进行。官方报道称,去年从境外抓获了外逃经济罪犯700多人。由于不清楚同年有多少嫌犯外逃,我们并不知道境外逃犯目前趋势是更少了还是更多了。但有一个特点很明显,配合中国抓捕逃犯,几乎全都是发展中国家,而西方国家配合的案例极为罕见。从公开新闻里,2015年中国首次从西班牙引渡了一名嫌犯回国受审,当时被认为是中欧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同时期还有一些劝返嫌犯从欧美回国自首的案例。但此后,类似合作就成了绝响。
公平讲,西方国家一向以法治信任度不足为理由,大规模庇护发展中国家外逃人员,倒也不光是针对中国,虽然中国肯定是其中最被针对的之一。至于西方国家的真实动机,仁者见仁,别人下不了断言,但有一个客观情况:大量普遍被认为来自腐败和偷窃的财富,被世界各地的嫌犯带进了西方国家,并成为其社会整体财富的一部分,甚至成为某些经济领域增长的强劲动力。
近年,随着中美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中国与西方国家整体的关系也急剧冷却了。作为副产品之一,西方主流舆论对中国在海外追捕逃犯的态度也更加敌视。随便用中文在谷歌上搜索,也可以看到首页上前几条推荐,无一例外都是对猎狐行动的负面描述。所以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钱志敏简文洗钱案,或者说蓝天格瑞诈骗案,更是一块试金石。本案事实非常清晰,英国法庭在判决简文有罪时,也已经明确承认,查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中国受害者被骗走的钱。并且本案与任何政治问题无关,受害者大多是普通平民。因为钱志敏仍然在逃,目前也不存在引渡嫌犯的问题。以往西方国家拒绝协助中国最常用的理由,像国家安全、人权保护之类,这看起来怎么都搭不上边。
后续英国决定怎么处罚庞大的赃款,中国受害者能不能索回资金,需要花多少时间,多少费用,让渡多少分成,从这些细节当中,可以观察英国乃至西方国家在对华司法协助问题上的最真实的态度。如果这样一件事实清晰、关系简单、有大量可执行财产、同时关注度又极高的案子,后续仍然不能得到相对公正的处置,或者久拖不决,那么在打击跨境犯罪和外逃领域上,就可以基本放弃获得西方国家有意协助的幻想了。最终中国可能还是多要靠自己的努力。
说在金融预警,打击跨境非法资金转移,以及利用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边控,这些防范外逃上做文章,还可以考虑加大刑罚力度。刚才说过,大多数犯罪者在行动前,除了顾虑被抓获的概率,也会评估惩罚的力度。当惩罚力度超过了心理承受极限,不少人还是会打退堂鼓的。
国内近年对于经济犯罪,有几年一度近似实际停止死刑。现在也仍然极少使用。很多人对此都觉得很难理解,觉得这是有失公平。官方的解释是一个最常用的理由就是,为了有利于引渡外逃罪犯。因为不引渡可能被判死刑的嫌犯,确实是很多已经废除死刑国家的惯例。其中对此要求最多最严格的,主要就是欧美国家。但抓不到人完全不能惩罚,和退一步,换用较轻惩罚之间做选择,理性人很容易会选后者。但如果一面对外承诺绝不引渡嫌犯死刑,一面又对内量刑时常态化使用死刑。同等罪行,惩罚标准明显不一致,在公平性上又容易遭到非议。所以经济罪名不执行死刑,也算是找到了一个台面上说得过去的理由。
但现在既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得到某些国家的司法协助,那保留当初向他们做出的让步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死刑作为终极极刑,对于犯罪者的心理威慑效果上,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所谓终身监禁的痛苦超过死刑,都只是某些专家的凭空论断,从来没有得到过可信的社会实践证明。也许是时候再度全面恢复经济罪的最高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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