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消息1054】鼓励“群众斗群众”,才能收足物业费
各地鼓励党员干部带头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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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带头交物业费:是权宜之计还是治本之策?
督工:大家好,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欢迎收看1054期睡前消息。请静静介绍话题。
静静:最近多个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发出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其中,江西地方政府的说法是: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履行业主法定义务,彰显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云南地方政府的说法是: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缴费义务,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对于亲属、邻居及身边朋友中存在的欠费现象,要主动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带动周边业主自觉缴费,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尚。督工,你怎么评价这些倡议?
督工:不同的基层政府、不同的省份同时发出了类似的倡议书,显然有上级政府统一的政策动员。5月11日,胡锡进发表评论,介绍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平均收缴率71%,中小物业企业的收缴率普遍低于65%,部分企业甚至跌至50%以下。然后,胡锡进对各地政府的号召做出了定性:拒交物业费,这是激进的对抗方式,而且造成了缴费者和拒交者之间权利的极不平等。在协调物业问题的时候,对拒交者给予过多的道德开脱,我认为非常不妥。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纷纷号召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积极缴纳物业费,我认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至于说胡锡进的定性对不对,我们先看看各大媒体的评价。首先是《第一财经》的观点:不化解矛盾,反积压风险。强行要求缴费等于默认现有物业服务状况的合理性,导致物业纠纷问题被掩盖,业主的合理诉求未获满足,也就意味着不稳定因素没有消除,只是暂时压了下来,成为不定时炸弹。
然后是《经济观察报》的评论:一方面,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契约,交不交、交多少,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判断,与业主的职业身份没有关系。要求公职人员无视服务质量带头缴费,等于让他们放弃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另一方面,物业纠纷往往牵连着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业委会长期无法成立的制度障碍、物业账目公开缺失等深层矛盾,解决起来耗时费力。发一份倡议书不过是把矛盾暂时掩盖,无异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冰川思想库任大刚的观点更清晰,明确提出了自治解决问题的方案,也请静静读一下。
静静:一个扎实的数据是,《法治日报》2024年11月的一篇报道提及,全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约30%。顶层的制度设计是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做生意,底层的事实是物业公司与千家万户一家一家打交道。物业公司原以为做的是To B的生意,而实际上做的是To C的买卖。这是两种思路完全不同的生意。这种头皮发麻的买卖只能是能挣一个是一个,无法长期规划物业服务,结果就是把缴费率从90%以上干到70%多点,这不奇怪。倡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只是治标的短期办法,真要让居民满意、物业公司有利可图,还需切实改革。首先是大幅提高业委会数量比例,无论如何,30%的业委会组建率实在太低。中国的城市住宅主流是公寓,公寓住宅与别墅住宅的重大区别是公地太多,很容易陷入公地悲剧。靠思想觉悟、道德情怀维持居民小区的管理远远不够,必须要有自治组织,要有有能力、有公信力的业委会。
社区自治的困境与出路:从新加坡模式到美国模式
督工:物业费的缴费率低,最典型的案例往往发生在拆迁小区。5月4日的新闻,贵阳有一个拆迁安置小区——南明郊电花园,576套房子,其中531套房子入住,25户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交不起电费,停运电梯,20层以上的住户出行困难。这完美对应了2月份的1001期节目,《18层楼锁电梯,柳州B社区自治》。同样是拆迁小区,同样是高层住宅,同样是物业费收不上来,都被迫停掉电梯施加压力,所以解决方案应该也差不多:加强社区自治。
1001期节目我的观点是:中国的社区管理力量太弱了,不如新加坡官办管理的组屋,也不如美国的HOA业主委员会。而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新加坡模式,都有强制力量约束业主行为,甚至可以用法律手段把违规的业主赶出去。这放在中国,都可以看作政府力量管理社区。所以中国的物业费问题,直接原因是社区缺乏政府性质的公权力。
进一步说,前面几个媒体已经指出了深层问题,就是公权力必须有授权。如果我们希望社区管理机构有类似于政府的强制力,就必须遵循政府的授权逻辑。物业费可以看作公共机构的税收,业主也必然要坚持“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如果永远是物业公司和单独的业主博弈,永远是业主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那肯定是管理机构缺乏强制力,业主的诉求也得不到满足,双输。
至于说中国的住宅管理未来到底是新加坡模式还是美国模式,目前看来两条路都在尝试。1001期节目我提到业委会秘书制度,上海和其他城市都在尝试。请静静读一下福建泉州丰泽区的新闻。
静静:丰泽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执行秘书制度试行正式发布,明确三类人选来源:一是社会招聘,业委会结合工作需要,可通过向第三方公司购买业委会执行秘书服务;二是内部聘请,业委会也可自行面向社会招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物业管理、法律、财务、社区服务、基层治理等领域从业经验的业委会执行秘书;三是社区选派,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因资金短缺、公共收益不足,难以聘请业委会专职、兼职执行秘书等情况,由社区党组织选派熟悉小区情况、业务能力较为扎实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自聘人员,兼任3到5个小区的业委会执行秘书。此外,该制度还明确了业委会执行秘书的工作职责、聘用程序、薪酬待遇等内容。
督工:三种方案都明确是聘用秘书。也就是说,业委会不仅可以管整个小区的物业费和物业合同,还有领工资的专职工作人员,这就很像政府机构了。前两种方案是业委会自己花钱去雇人,类似于美国模式;第三种方案是老旧小区接受补贴,政府来雇人,类似于新加坡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都是明着发钱,这就是好事。
历史教科书应该介绍过,古代雅典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给公职人员发工资,让平民也能参加管理。如果业委会的所有职位都没有工资,可以想象,或者是富裕的居民和退休干部主导了业委会,或者是想通过业委会这个职位贪污经费的人才积极参加业委会。这都不是普通人期待的公权力运行方式。
有了明确的授权程序以后,业委会就有强制力了。有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就有人可以去落实强制力,比如说更换不满意的物业公司,或者是限制不交钱的业主接受服务。极端情况下,业委会可以起诉业主,不给钱就拍卖你的房子,剥夺你的业主资格。
进一步说,业主到底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都应该是在业主委员会的框架内去解决。比如说常见的邻里噪音矛盾,如果不希望闹到买震楼器相互伤害的地步,也需要业委会的专职人员来处理矛盾、收集证据,看是上法院还是按照业主群体的规则去确定赔偿。
我一直说,在现代社会,大政府和充分的市场规则不矛盾,或者说,只有强势的大政府才能充分保证市场规则。在社区管理这个问题上,业主委员会这种有授权、有税收的机构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权力。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新加坡模式,中国都不能指望党员干部作为个体去解决社区社会问题,只能是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制定社区规则,以普通业主的身份去建立强势的基层公权力。否则政府方面参与越多,最后的麻烦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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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斗群众”还是“职业举报”:基层治理的权力边界
静静:4月底,深圳一名男性在公交站台吸烟,一名女性劝阻无效,用饮料浇灭香烟。双方爆发激烈冲突,最后闹到派出所解决。督工,你怎么评价这则社会新闻?
督工:这个矛盾类似于业主不交物业费,也类似于邻里之间相互震楼、抗议噪音问题,都是公权力不去主动处理基层的矛盾,普通公民就只能用违法的方式去对付另一种可能的违法行为。这位女性用饮料去浇别人的香烟,可能是涉嫌侵权了。但问题是,深圳的地方条例只是规定公交站不能吸烟,在立法层面,没有规定普通市民制止别人吸烟的方式;在执法层面,也没有足够的巡逻和监督。如果不泼饮料,普通人确实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制止违法吸烟。
相对来说,在交通违法方面,因为交警可以收很高额的罚款,所以鼓励市民拍视频举报去分享一部分奖金。这在深圳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则,每年要发几百万的奖励。现在交通部门罚款已经用上人脸识别技术了,如果在禁止吸烟的场合拍违法行为也能直接上传换奖金,那就不回有人去用泼饮料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不过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政府对举报式执法还是有严格的限制。深圳2024年的新规定大幅度上调了举报奖金,但是每人每年的奖金上限只有1万块。其他城市也有限额:大连举报交通违法每月的奖金上限是1000,合肥是2000。合理推测,这个限额就是只允许字面意义上的随手拍,禁止有人把举报违法行为当成一种职业。比如说大连市的规则明确说: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不能领取奖金。
几十年前中国有个负面说法,“群众斗群众”。从政策设计来看,现在的政府会尽量避免群众斗群众,大多数法律都必须政府自己去执行。所以政府会限制交通举报奖金的额度,也不给公开举报吸烟提供奖金。再延伸一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严厉限制普通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大多数的反击行为都会和挑衅一方同罪,这也是压制群众斗群众的表现。
但是,在财政和执法两方面,我们的政府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大政府。在限制群众自己去解决矛盾的同时,政府权力并不能第一时间赶到化解大多数矛盾。就算政府权力出手了,一般来说也是想办法说服双方妥协,避免做出一个明确结论。这是当前社会大多数怨气的主要来源。具体的公务员也许因此撇清了责任,但是最终矛盾还是政府和整个社会来承担。
目前各地在探索解决物业费矛盾的方法,胡锡进说号召党员干部先交钱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背后的潜台词还是政府和群众是两个阵营,政府做不了的事情,也不能指望群众自己做,甚至不能允许群众自己做。但从各案例来看,从中国正在尝试的业委会秘书制度来看,所谓公权力并不是很高大上的东西,不需要有公务员的终身编制和福利,群众自己就可以去雇人执行业主的集体意志。很多小区的人口和固定资产数量早就超过了人口外流的乡镇,甚至超过了一些人口小县,业委会专职秘书可能是未来的一个重要岗位。
总的来说,几百年以来的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就是市场、社会和政府共同发育。在市场和企业的力量越来越强的同时,政府力量也越来越强。和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一直偏低,中央财政收入尤其偏低。这产生两个结果:一方面,群众需要的服务跟不上;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面对具体问题只能朝土地、超前借债填补财政不足。中国政府凭空背了一个大政府的名声,实际上并没有做大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这是基层公务员和群众怨气的主要来源。
比如说,各级政府一方面在法律上允许上访,让政府对所有的矛盾可以大包大揽,道德方面显得是一个大政府。但实际操作起来,上级政府考核各个辖区的上访数量,等于鼓励地方政府暴力阻止上访,这说明在做事的时候又回避了大政府的责任。又比如说,各个城市都有12345市长热线,什么样的举报都要转发,都要找人负责。各个专业部门也会动不动就要求零举报,为此不惜恐吓举报人,这也是在纠结要不要做大政府。
现在地方政府彻底赚不到土地财政的钱了,同时前些年的土地财政留下了一大批密集的公寓楼,都要政府来解决物业矛盾。所以,无论是否愿意,地方政府终于开始正式问题,鼓励设置领工资的业委会秘书,向社区自治放权,形成了实际上的自治政府权力。这就是形势比人强,地方官员为了避免矛盾扩大,被迫承认群众斗群众也有合理性。只要有明确的规则,也可以化解很多问题。
所谓群众自治就是不管外面的事情,当然也不能对社区业主之外的人收税。而政府除了卖地收入和未来可能的房产税,还可以对企业收税,对个人收入收税,所以两方面的分工不同。业委会的社区自治解决的是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业主的居住秩序问题。如果有业主长期拖欠费用或者是故意破坏秩序,业委会可以用法律诉讼手段要债,甚至拍卖他的房产抵偿物业费或者赔偿其他业主。
政府方面要做的是首先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缩短诉讼周期;其次是提供托底的廉租房,保证业主被收了房子也不会被冻死。这样就算是唯一住房也可以拍卖。其他的事情只要业主群体按照程序制定了规则,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全民交的税不能用来补贴某些小区的个性化诉求,更不能为了少数居民的违法行为去买单。
最近还有一个新闻和上面的逻辑相关,请静静读一下。
静静:近日,成都多家茶楼疑似遭遇职业打假人批量举报引发关注。涉事茶楼经营者们在为到店顾客提供金丝皇菊与其他普通花茶冲泡服务后,被举报人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进行举报索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茶楼现场用热水泡茶属于自制饮品销售,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依法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4月29日,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涛告诉《新京报》记者,据统计,职业打假人批量举报了400多家成都茶楼茶馆。被举报的商户们沟通后,怀疑举报人是恶意批量举报,分工明确,消费、举报、谈判、收款环节分别是不同的人,将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得非常透。张涛透露,29日下午召开了茶楼茶馆食品安全合规研讨会,共有50多家涉事商户参加。商户曾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到场的商家联合签了一份倡议书,其中一项就是联合报警。部分商家此前已经报警了。律师提及,2024年4月15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批量举报时,应依法审查投诉人的真实身份、消费动机及与被投诉事项的利害关系,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做出不予受理决定,避免行政资源被不当利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监督秩序。
督工:前几年类似的问题还有全国性的拍黄瓜举报事件,职业举报人根据法律举报所有没有设置专用冷菜加工区的小饭店,在上海就举报了1200家。社会上存在普遍的违法现象,还有人举报,这本来是政府或者是人大的责任。但从政府机关的反应来看,官员本能的解决方案并不是快速修改法律或者是加强执法力度,反而是讨论职业举报者的身份,质疑索赔的资格。这说明有关部门的管理思路还是避免群众斗群众,最核心的法律矛盾他们要留给后人的智慧去解决。
在房地产问题上,我们就是前几年高房价时代的后人。土地财政曾经是最赚钱的方式,现在逐步变成了政府的负担,反差最明显。所以地方政府只能做出违反本能的决定,开放社区自治,甚至鼓励社区自治。在其他的方面,比如说集体诉讼,比如说惩罚性赔偿,只要政府不想去承担所有经济和民生问题的怨气,早晚也要鼓励民间自己去处理矛盾,让群众斗群众去解决大多数人民内部矛盾,建立新的秩序。
最后补充一句,上一期节目我同时提出了两个貌似相反的观点:对中小学生,我建议强制切分教育时间,让独立的机构来组织集体运动,提升健康水平;对于大学生,我认为军事化管理不合理,反对学校去干预学生的个人生活。这两个观点其实没有什么矛盾,原因是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而大学生基本上都已经是成年公民了。未成年人没有完整的权利,法律上也不承认他们有完整的认知水平,甚至也不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要管理者能够愿意接受监督,也承担管理的后果,指导未成年人的生活,那就是天经地义。而成年人拥有完整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之外设置额外的管理,那就属于侵犯自由。
中国当下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被管得太少了,缺乏公民教育,也缺乏体育锻炼,只有高考这一个引导性的目标。所以在高考之后,家庭和社会不敢也不愿意让学生自己去控制生活,总想着找个地方把大学生管起来,所以才会出现走路看手机就劝退的大学。同样的道理,前些年政府急着卖地赚钱,默许房地产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给楼盘收尾,甚至政府会出钱补贴拆迁小区的物业费,减少拆迁阻力,客观上是忽视了业主自治权利的建设。一直到现在,业主委员会只覆盖了三成社区,普通人也没有形成给业主委员会发工资的共识。在这种条件下,物业费还能保持71%的平均收缴率,中国的居民已经为社会稳定做出很大贡献了。
感谢大家收看,1054期到此结束,我们周五再见。